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細則》(下稱《細則》)適用于化肥等17類產品,明顯簡化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
化肥生產許可證審批將簡化,大大降低了企業取證成本
根據《細則》,對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為提高審批效率、降低企業取證成本,由質檢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地區和行業試行簡化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
一、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提交具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產品檢驗報告,簽發日期在1年以內,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的檢驗項目覆蓋相關細則檢驗項目要求。
二、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可以先領取生產許可證,在企業獲證后30日內接受后置現場審查。
對通過簡化程序取證的企業,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現場審查結論為不合格,需要撤銷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責令改正,并啟動撤銷生產許可證程序。后置現場審查結論應立即報告省級質監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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